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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下发2014~2015学年春季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


发布时间2015-06-29 查看次数:

 

青海大学财经学院文件

 

青大财经院教字[2015] 25 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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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下发20142015学年春季学期期末考试

工作安排的通知

院属各系:

根据《关于下发2014~2015学年春季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》的要求,现将财经学院2014-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有关事宜安排如下:

一、成立考试巡视工作小组

为做好2014-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,学院成立青海大学财经学院期末考试巡视工作小组,负责本次考试巡视工作。

    组  长:白英卿

    副组长:王  健  齐  姗

    成   员:边世平  刘尚荣  田巧玲  郭海林  段辉民  秦嘉龙  

          蔡守琴  胡  蓉  康慧敏

教学管理部联系人:康慧敏   电话6106519

 

 

 

 

 

具体考试巡视安排如下:

时间

6月29日

7月1日

7月2日

7月3日

7月6日

7月7日

7月8日

巡视

郭海林

刘尚荣

蔡守琴

边世平

刘尚荣

蔡守琴

段辉民

边世平

秦嘉龙

田巧玲

段辉民

秦嘉龙

田巧玲

郭海林

齐  姗

王  健

齐  姗

胡  蓉

王  健

胡  蓉

齐  姗

二、相关要求

1、高度重视期末考试工作,严格按照大学期末考试工作要求,组织教师学习《青海大学课程考试有关规定》。

2、监考教师必须根据大学《关于下发2014~2015学年春季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》,考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考试试卷,在考前15分钟到达考场。要求学生按学号顺序就坐,并组织考生签到。

3、监考教师在考试期间,不得随意离开考场,不得在考场中玩手机、看书、聊天、抽烟或做其它与监考无关的事。

4、考生必须持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。无学生证或身份证者,必须持学院(系)出具的贴有本人近照并加盖公章的证明参加考试。其他证件一律无效。无学生证或身份证的学生必须提前办理相关证明。

5、任课教师必须到考试地点检查考试情况,并在考场记录单的主考栏处签名。

6、任课教师严格按照大学规定的时间期限完成成绩录入。

附件:青海大学2014-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安排.xls

 

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

相关附件

20150629040015_42365.xl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