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大校人字〔2014〕59号
校内各单位:
根据《关于实施青海大学“12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”的意见》(青大校人字〔2014〕58号)和2014年7月28第10次校党委会有关要求,现将“12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”培养对象遴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推荐名额与范围
学术领军人才10名,其中自然学科类7名,人文社科类3名;学术带头人20名,其中自然学科类15名,人文社科类5名;学术骨干30名,其中自然学科类22名,人文社科类8名。
二、工作要求
各单位要高度重视,加强领导、精心组织、周密部署,严格遴选条件和程序,确保工作顺利完成。
三、推荐报送内容
(一)书面材料
1、申报人个人填写《青海大学“12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”候选人推荐书》(见附件1,一式三份)。
2、各单位提出培养对象的推荐意见,形成书面意见,并填写《青海大学“123高层次培养工程”推荐候选人名单汇总表》(见附件2,一式一份)。
(二)电子材料
1、申报人提供在申报表中所列举近五年(从2009年至今)的工作业绩清单及相关附件材料的电子版(PDF格式),文件名为※※※学术领军人才或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附件材料,包括:
(1)科研项目(含教研)、获奖、专利及荣誉情况的证明原件;
(2)SCI、EI、SSCI等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证明(原件,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);
(3)发表论文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、目录的原件;出版著作封面、目录、个人分工内容的原件;
(4)开展校内学术报告或学术讲座的通知、邀请信或简报原件。
请各单位务必将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于2014年8月25日前报送至校组织人事部。
附件:1、青海大学“12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”候选人推荐书
2、青海大学“12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”推荐候选
人名单汇总表
2014年7月28日